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成都的医保缴费年限在转回泸州时是可以认可的,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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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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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1996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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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1997年1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需累计满10年,且中断前后年限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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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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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泸州办理成都医保关系的转移时,两地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 不改变参保地缴费年限的认定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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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参保10年转入成都后,成都仅认可转移前的10年缴费年限,不会增加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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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泸州参保期间达到退休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异地年限),可选择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地方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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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 异地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但缴费年限不计入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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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 四川省正推进医保省级统筹,未来可能实现更广泛的缴费年限互认,但具体实施细则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建议办理转移前咨询泸州市医疗保障局,确认当地最新政策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