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因人员类别和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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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报销7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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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5%(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或90%(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或85%(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5%(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或80%(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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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上海市还设有起付标准,超过部分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为300元,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为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