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关于上海学生住院医保报销的详细信息:
1. 报销对象
在上海,学生住院医保报销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人群:
- 全日制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这些学生可以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
-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这些学生可以参加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2. 报销标准
2.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保)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50元
- 二级医疗机构:1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 报销比例:
- 60周岁及以上人员:
- 一级医疗机构:90%
- 二级医疗机构:80%
- 三级医疗机构:70%
- 60周岁以下人员:
- 一级医疗机构:80%
- 二级医疗机构:75%
- 三级医疗机构:60%
- 60周岁及以上人员:
2.2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50元
- 二级医院:100元
- 三级医院:3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基金支付80%
- 二级医院:个人自负30%,基金支付70%
- 三级医院:个人自负40%,基金支付60%
3. 报销流程
3.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保)
- 1.入院登记:入院时需持医疗保险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 2.出院结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自付的金额。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结算
- 3.报销材料:需提供医疗费用收据、病历资料等
3.2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入院登记:入院时需持医疗保险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出院结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自付的金额。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结算
3.报销材料:需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账单等
4. 其他注意事项
- 电子医保卡:自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大学生医保正式启用电子医保卡,医院费用可直接报销
- 异地就医: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保卡结算;未实现直接结算的由本人现金垫付后,可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 大病保险:学生罹患大病,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5. 报销比例总结
- 校内门诊:80%
- 一级医院门诊:70%
- 二级医院门诊:60%
- 三级医院门诊:50%
- 一级医院住院:80%
- 二级医院住院:75%
- 三级医院住院:60%
6. 报销时间
- 集中参保期: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 待遇享受时间:缴费后自9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除外)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更多具体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学校或相关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