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与医保缴纳的政策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大部分地区对重度残疾人,即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给予医保缴费减免。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具体政策:
- 海口:对所有持证残疾人(含三、四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财政补助,即无需缴纳医保费用。
- 广西南宁:农村残疾人不分残疾类别和等级,给予 100% 全额资助;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给予 100% 全额资助,城镇三、四级残疾人给予 50% 资助,即每人每年资助 200 元。
- 临河区:临河户籍、持有 1-3 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由临河区残联全额代缴个人医保费用。
- 玉门市:玉门市户籍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资助标准为 310 元 / 人 / 年,其他三、四级残疾人资助标准为 250 元 / 人 / 年。
- 宿迁市: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 宜昌市: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 12 类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可以享受相应的参保资助。根据当地规定,视力残疾一至三级,听力残疾一至二级,言语残疾一至二级,肢体残疾一至三级,智力残疾一至四级,精神残疾一至三级,多重残疾人按其定级类别中对应的持证残疾人可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
- 海伦市: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地方财政每人补助 320 元,个人缴纳 80 元。
- 南通市: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 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全额资助。
- 玉林市:对属于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 100% 给予全额资助;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 60% 给予资助。
- 施甸县: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每人补助 120 元、个人缴费 280 元。
- 荆州市监利市: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参保享受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 贵州: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 “两户” 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国家层面出台了一些关于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的指导意见和原则性要求,各省级、市级甚至县级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医保基金收支情况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数量和分布等因素,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导致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具体到个人,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关注本地最新通知,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免缴医保的条件以及享受的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