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等级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残疾等级主要分为 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如下:
一、视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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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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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0.02≤视力<0.05或视野半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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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0.05≤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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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0.1≤视力<0.3或视野半径<30°
二、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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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平均听力损失≥90dBHL,无法通过助听设备进行基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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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平均听力损失在80-90dBHL之间,交流和社会活动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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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平均听力损失在60-80dBHL之间,日常交流和活动有明显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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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平均听力损失在40-60dBHL之间,可部分理解语言但需助听设备
三、肢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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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完全丧失肢体运动功能,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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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严重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依赖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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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中度肢体功能障碍,可部分自理但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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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轻度肢体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小
四、智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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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极重度) :IQ值≤20,无法适应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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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重度) :IQ值≤35,严重依赖他人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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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中度) :IQ值35-49,部分生活能力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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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轻度) :IQ值49-69,能完成简单任务但需指导
五、精神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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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重度) :WHO-DASⅡ评分≥116,无法自理且拒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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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中度) :WHO-DASⅡ评分111-115,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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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轻度) :WHO-DASⅡ评分106-110,轻度社交障碍
六、多重残疾
当个体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时,按 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 确定残疾等级。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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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儿童 :若存在残疾,通常不评定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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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 :如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等也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与上述类似
以上分级标准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制定,确保了统一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