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后是否可以正常报销,需根据发票类型和单位要求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
-
与纸质发票同等效力
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打印版式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完全一致。
-
特殊类型电子发票的报销要求
-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由财政部门监制,患者可凭打印件直接报销,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按《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保存纸质版,同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二、报销操作注意事项
-
基本要求
-
打印时需使用A4白纸,确保无折痕、污渍,建议多打印1份备用。
-
必须保留发票专用章或电子税务局签名机制。
-
-
单位特殊规定
-
部分单位要求报销凭证需保留二维码和校验码。
-
若单位对电子发票法律效力存疑,建议通过税务热线12366咨询确认。
-
-
旧版或异常发票
-
若电子发票为旧版(如未通过税务局监制系统开具),需联系开票方重新开具。
-
发票内容错误需联系开票方更正,更正后重新打印。
-
三、总结流程
-
直接报销 :符合要求的电子发票可直接打印后提交。
-
电子归档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同时保存纸质版和电子版。
-
异常处理 :内容错误或格式不符需联系开票方处理。
建议报销前与单位财务部门确认具体要求,避免因格式或政策差异影响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