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的大病医保规定如下:
- 保障对象 :
-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
- 资金来源 :
- 大病医保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 保障水平 :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
-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支付比例和限额根据省级规定适时调整。
- 二次补偿 :
- 医保大病二次补偿需甲类乙类自费(不含住院起付线及医保支付范围以外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0%。
- 门诊慢性病 :
- 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按第二高病种限额标准的50%增加限额。
- 其他待遇 :
-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医保大病保险中的起付线为6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