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给家人使用的方法如下:
- 条件 :
-
参保人员的近亲属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符合条件的近亲属须进行备案。
- 备案方法 :
- 线上 :
-
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
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界面,点击左侧菜单栏的“我要办”模块,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
-
添加共济对象信息,并确认备案。
-
现场 :
-
通过各区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备案。
- 使用范围 :
-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
-
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
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 注意事项 :
-
在医保定点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
如果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暂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将北京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共济给符合条件的家人使用。请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规定,并注意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顺序和范围,以免影响您和家人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