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实施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具体职责包括:
-
指导和督促 :指导、督促全市各乡(镇)建立、实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调查了解 :调查了解各乡(镇)城市和农村居民、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状况,研究实施有关法规、政策,确保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尽量做到应保尽保。
-
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正常、有效地使用。
-
业务培训 :负责全市各乡(镇)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
五保户供养 :负责全市各乡镇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五保户供养制度。
-
审核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
动态管理 :开展低保户动态管理入户核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原则的落实。
这些职责旨在通过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公平、公正地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