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硬性规定
社保转移并没有硬性的时间限制, 只要能在退休之前办理好转移续接即可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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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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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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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社保转移并没有必须交满一年的规定,只要在退休前办理好转移续接手续即可。建议您在办理社保转移时,注意相关手续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以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