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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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从2024年1月1日起,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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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及代缴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其中,缴费标准在2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和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缴费标准在3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00元;缴费标准在5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0元;缴费标准在7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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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代缴:对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保的,持证期间由所在区(县、市)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持证参保的,由所在区(县、市)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代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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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4%,职工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为8%。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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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未查到宁波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缴费比例和基数信息,但一般来说,各地会设定上下限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
宁波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旨在确保每位参保者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