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部分费用可以在医院直接报销,但并非所有情况都如此,具体如下:
可以在医院直接报销的情况
- 大部分地区住院分娩费用:许多地方的参保职工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医院的医保结算系统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例如广西梧州市,参保人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所有的生育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
- 部分地区门诊产检费用:一些地区实现了生育门诊费用直接刷卡结算。如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和南昌市第三医院等三家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生育门诊刷卡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这些医院进行产检,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直接报销。
不能在医院直接报销的情况
- 异地生育:参保人员在异地生育,一般不能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需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回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如宜宾市规定,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 未按规定就医:如果参保人员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就医的医疗机构未接入生育保险结算系统,也无法在医院直接报销,需要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 部分地区的特定项目:有些地区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津贴等不能在医院直接报销。例如北京市,产前检查费用需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大同市也规定,参保职工的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政务大厅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手工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