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民医院作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农保(现称为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段和治疗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2025年泰州城乡居民医保在泰州人民医院的报销比例的大致情况: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30元
-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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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 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400元
- 15日内再次入院视同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按就高原则收取
- 普通病种同一年度内连续住院时间每超过90天,视同另一次住院,需再次收取起付标准费用
- 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需透析以及器官移植的,其门诊放疗、化疗、透析及服用抗排异药物的费用,同一结算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 跨年度连续住院的,本次住院出院时新的结算年度内费用不收起付标准费用,新的结算年度再次入院的按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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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 6万元以下:报销63%
- 6万元至20万元:报销63%
大病保险报销
- 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
- 1.5万元至10万元:按60%补偿
- 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70%补偿
特殊病种报销
- 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在定点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范围内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支付标准为:二级及以上定点专科医院为210元/天。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在本市医院治疗的由医院承担,在市外医院治疗的由参保人员承担。
以上报销比例和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当地医保政策进行计算。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泰州人民医院或当地医保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