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的钱通常会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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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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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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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群报销: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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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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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如果您的合作医疗基金没有被使用过,那么这些钱可能会累积到下一年度,或者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和分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合作医疗钱的具体去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合管所或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