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门诊报销政策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所不同,且在具体待遇标准上各设区市也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是大致情况: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门诊统筹:
- 覆盖范围: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
- 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 起付标准:2023 年 1 月 1 日起,起付标准调整到不高于统筹地区 2021 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 1%。
-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 60%,科学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异化医保支付比例,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 最高支付限额: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统筹地区 2021 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 8% 左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 门诊慢特病: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制度,逐步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各统筹地区按照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制度逐步规范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原则上不再自行增加门诊慢特病病种。对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疾病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普通门诊统筹:主要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等费用。起付线 0-200 元,报销比例 50% 左右,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封顶线 600 元 - 2000 元不等。江苏所有设区市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均达 50% 以上,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盐城、宿迁等 7 市还将门诊统筹待遇范围扩大到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也适当降低。
- “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主要保障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 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50% 以上,药品费用封顶线 1600 元以上,同时患有 “两病” 的参保患者,封顶线适当增加。
- 门诊慢特病: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等 8 类 20 个病种(含治疗方式)以及儿童 Ⅰ 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3 个病种。医保基金支付门诊特殊病待遇按照不低于相应住院标准执行,起付标准按年度实行累计计算,不高于单次住院起付标准,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对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门诊特殊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