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三提五统”是在2006年。这一政策的取消是与全面取消农业税同步进行的,标志着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三提五统”作为一项从建国初期合作化运动开始实施的农业政策,在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发展后,终于在2006年随着《农业税条例》的废止而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提五统”的具体内容包括村级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以及乡统筹的五项费用(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和乡村道路建设费)。这些费用原本是为了支持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但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演变成农民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这种负担显得尤为突出。
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中国政府自2000年起开始了以安徽省为试点的农村税费改革,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到了2003年,这项改革已经在全国全面铺开,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取消“三提五统”。随后,在2004年至2005年间,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通过直接补贴等方式帮助农民减轻经济压力。
最终,在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这不仅意味着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业税制度在中国正式结束,同时也宣告了“三提五统”时代的终结。从此以后,中国农民不再需要缴纳这些曾经被视为固定义务的费用,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