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异地医保报销主要有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情况:
直接结算
- 适用人群: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及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备案方式: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办理,点击医保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后点击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按钮,通过实名认证后开始备案。按提示选择备案类型,阅读备案告知书,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备案” 按钮。部分地区允许参保人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无法提交认定材料时,可点击 “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完成签名后点击 “提交备案” 按钮完成备案申请。也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参保地医保部门指定的线上渠道,以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等线下渠道办理。
- 就医结算:完成备案后,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激活医保码,在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遵守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流程和规定,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的原则,在费用结算时直接报销,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手工报销
- 适用情况:参保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如来不及办理备案等,出院自费结算后可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 申报材料:通常需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等。意外伤害就医如涉及第三方,还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参保人员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等。不同地区可能要求填写当地的医疗保险医药费用零星报销登记表。
- 办理流程:参保人需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提交方式和地点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会按参保地政策进行审核报销,将报销款项支付到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账号。
需要注意,各地医保政策存在差异,报销比例、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等可能不同,在异地就医前,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政策,以便顺利进行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