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病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筹资机制
- 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的10%之内。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80元/人。
- 资金来源: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
- 统筹层次:大病保险严格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切实提高抗风险能力。
2. 保障水平
- 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含因特殊情形中途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
- 支付范围: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规定。具体包括:
- 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并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的自付费用。
- 参保人员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负担后的医疗费用。
- 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自付费用、单行支付药品的自付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线暂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2023年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16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
- 支付比例:
- 职工医保: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支付比例为90%。
- 城乡居民医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 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
-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 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为50万元,城乡居民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3. 针对困难群众的倾斜政策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起付线为6500元。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4. 办理流程和报销所需材料
- 办理流程:
- 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 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 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 报销所需材料:
- 诊断书
- 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
- 相关表格(在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
以上是娄底市大病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娄底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