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社保转移到苏州,因江苏省内社保政策规定,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在省内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自动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不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如果是医保关系转移,可参考以下内容:
- 线上办理:通过 “江苏医保云” APP 的 “全国医保关系转移” 模块、“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的 “个人网厅” 中的 “转出申请” 模块办理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如遇申请时报错无法提交成功的,可通过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的 “个人网厅”,通过 “我要办 — 转移凭证打印” 不见面办理打印 “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再将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线下办理: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原参保地(南通)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转移。如新就业地(苏州)医保机构未接入国家平台的,原参保地出具 “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后,参保人再将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如果你有特殊情况,例如需要将南通的社保转移至苏州以满足苏州当地的一些政策要求(如购房、落户等),建议你直接咨询南通和苏州两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办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