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保在内地(跨省)可以使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完成备案手续。以下是具体信息:
一、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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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包括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常驻工作、转诊就医、临时外出就医等。
- 未备案的非急诊人员可能面临报销比例降低(如临时外出就医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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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 住院费用: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地的联网定点医院可直接结算。
- 门诊费用: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
- 个人账户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实现跨省共济,供近亲属使用。
二、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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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提交备案信息,需选择就医地(跨省备案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本级”)。
- 需上传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转诊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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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 向参保地社保局提交《异地就医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结算规则
- 报销政策: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比例结算。例如,用药范围以就医地医保目录为准,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新疆政策执行。
- 急诊例外:异地急诊抢救未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可直接结算。
四、注意事项
- 备案生效时间需早于入院时间,否则可能影响结算。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需确保家人已参加基本医保。
如需进一步操作指南,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新疆医保官方渠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