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政策在2025年迎来了多项重要调整,这些变化旨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高效和可持续性。以下是广州社保政策的几项主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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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9号),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为2500元/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故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3月起调整为22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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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大龄领金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规定,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可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目前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是1100元/月,失业保险基金按此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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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起,《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正式实施,其中一项重要改革是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范围。现在,不仅配偶和子女可以使用您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兄弟姐妹、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可以纳入共济范畴。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广州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效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