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重要概念,其首次出现可追溯至2013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 50500-2013)。该规范中明确将此概念定义为“招标控制价”,并详细规定了其编制依据和作用。
关键信息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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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演变
2013年规范使用“招标控制价”术语,而2024年新标准修订为“最高投标限价”,但核心定义和编制原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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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包括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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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作用
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用于控制投标报价上限,平衡招标人、投标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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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且不得强制要求编制最低投标限价,体现了对市场竞争的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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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概念的引入源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旨在防止恶意低价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综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工具,其首次出现和演变历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修订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