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对差旅费报销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为最新政策的分类说明:
1. 住宿费
- 省级和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省内住宿费限额为750元。
- 其余人员:每人每天省内住宿费限额为300元。
- 省外住宿费: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
2. 伙食补助费
- 省内出差:
- 除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简称“三州地区”)外,每人每天100元。
- 三州地区每人每天120元。
- 省外出差:
- 部分省外地区标准参考如下:
- 北京、天津、河北等地:每人每天100元。
- 西藏地区:每人每天120元。
- 部分省外地区标准参考如下:
3. 公杂费
- 省内出差:每人每天50元。
- 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
4. 交通费
- 交通工具等级规定:
- 省级和厅局级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或动车商务座。
- 其余人员:乘坐飞机须选经济舱;轮船选二等舱;火车选硬座或硬卧。
5. 报销流程
- 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程序,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 禁止事项:
- 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旅游。
-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6. 注意事项
- 出差人员需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并自行承担超支费用。
-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需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内容,可参考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