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的扣除限额根据企业类型和行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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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比例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比例为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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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扣除限额以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二、特定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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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企业
允许扣除的比例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30% ,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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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
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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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的计算
年度限额 =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 扣除比例
若当年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则可据实扣除;若超过限额,仅能扣除限额部分,超出的部分需结转至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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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筹建期间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在税前扣除。
四、案例说明
某化妆品制造企业2022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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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扣除限额 = 1000万 × 30% =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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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可扣除300万元,剩余200万元可结转至2023年扣除。
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