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肥不合格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复合肥不合格的主要认定标准:
- 1.总养分含量:标准要求:复合肥的总养分(N+P2O5+K2O)含量应符合产品包装上标明的标准值,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值。不合格情况:如果总养分含量低于包装标明的标准值或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值,则视为不合格。
- 2.单一养分含量:标准要求:氮(N)、磷(P2O5)、钾(K2O)等单一养分的含量应符合产品包装上标明的标准值,且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范围(通常为1.5%)不合格情况:如果某一单一养分含量超出允许的误差范围,则视为不合格
- 3.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标准要求:复合肥中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氯离子等)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不合格情况:如果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则视为不合格
- 4.粒度:标准要求:复合肥的粒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通常要求在35mm至60mm之间不合格情况:如果粒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则视为不合格
- 5.包装标识:标准要求:复合肥的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的规定,包括养分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信息不合格情况:如果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如未标注氯离子警示语、标注的执行标准不是现行标准等,则视为不合格
- 6.其他指标:标准要求:复合肥的其他指标如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酸碱度(pH)等也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合格情况:如果这些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则视为不合格
复合肥不合格的认定标准涵盖了总养分含量、单一养分含量、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粒度、包装标识等多个方面。企业在生产、销售复合肥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