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肥国家标准对总养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养分含量标准
- 高浓度复合肥
氮(N)、磷(P₂O₅)、钾(K₂O)总养分含量应≥40%。 - 低浓度复合肥
三元复合肥(含氮、磷、钾)总养分含量应≥25%,二元复合肥(如氮磷、氮钾或磷钾组合)总养分含量应≥20%。
二、其他核心指标
- 水溶性磷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比例需≥40%。 - 水分含量
需控制在≤5%。 - 粒径范围
颗粒直径一般为1~4.75毫米。
三、标注要求
- 总养分仅包含氮、磷、钾三种元素,其他中微量元素(如钙、镁、硫等)或添加成分不得计入总养分。
- 包装上需明确标注总养分含量及具体配比(如15-15-15表示氮、磷、钾各占15%)。
以上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适用于所有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复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