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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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 ,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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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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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 ,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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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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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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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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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 ,依法对质量检验(含机动车辆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局对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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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综合管理工作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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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工作 ,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除保健食品以外)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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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健全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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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本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化工作 ,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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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本市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 ,管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本市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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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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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这些职能涵盖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个方面,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到具体的质量监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