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根据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起止时间如下:
一、视同缴费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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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日起 ,我国全面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时之前的连续工龄开始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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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前的连续工龄 (如知青上山下乡、军龄等) 不计入 视同缴费年限,需符合其他特定条件。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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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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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累计缴费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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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女性60周岁、男性65周岁(部分地区可能略有差异)。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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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0日前参加工作 的退休人员,其连续工龄可全部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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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需由单位和个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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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注意2014年改革前的工龄是否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保待遇的支付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长春市具体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覆盖不同参保群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