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卡的有效期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 1.慢性心功能衰竭、结核病、癫痫、精神分裂症、类风湿关节炎、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萎缩性胃炎:有效期为2年。
- 2.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肾病综合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二期以上高血压、帕金森氏症、冠心病(非隐匿性):有效期为3年。
- 3.恶性肿瘤(含药物):有效期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一些地方政策,慢病卡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需要每年进行申报和办理
如果您需要续用慢病卡,通常需要在有效期结束前提前一个季度向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