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规定,职工个人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没有严格顺序要求,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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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范围
参保人员可选择3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所有32家定点A类医院、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无需个人选择,参保人员可直接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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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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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医保北京”公众号提交变更申请,需选择至少2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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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成功后次日生效,当月不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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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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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不受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可就近到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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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无需选择,持医院外购处方即可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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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职工在选择个人定点医疗机构时无需考虑顺序,但建议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以降低医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