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梅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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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待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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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不同,例如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等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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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方式: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就诊时,以申请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患病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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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及管理:2022年1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划入,月划入标准为2021年全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3730.74元2.8%,划入金额为104.46元/月(3730.74x2.8%)。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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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以上就是关于梅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