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在外地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报销比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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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后,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一定金额的起付标准(如部分地区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后,不足部分也有相应的起付标准(如部分地区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 城乡居民医保: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承担一定金额的起付标准(如部分地区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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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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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 已办理转诊备案人员:报销比例大致在70%至95%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医保政策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确定。
- 未办理转诊备案人员:报销比例通常低于已备案人员,在参保地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总的来说,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医院级别、是否转诊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