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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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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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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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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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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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自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为230元,不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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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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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为150元,用于支付门诊统筹基金,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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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查费(如挂号费)3元/次,不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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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定病种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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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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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种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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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可参照住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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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各病种设有单独的年度支付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三、住院待遇(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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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600元、一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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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70%、二级80%、一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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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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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 :顺产1000元、剖腹产按住院标准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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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需在“粤医保”小程序提前选定1-3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1年内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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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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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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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人员需备案后按市内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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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项目
2024年10月1日起,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如取卵术)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9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