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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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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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均不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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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需按退休当年缴费标准补缴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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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起始时间
- 以2001年1月荆门市建立职工医保制度为起点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二、缴费年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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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2001年1月制度实施日至退休当月的不间断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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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制度实施前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如军人服役年限、下乡插队时间等)。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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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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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缴费180天以上视为重新参保,中断前缴费时间不计入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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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缴费60-180天需连续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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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调整
- 退休后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长短相关,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报销比例越高。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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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单位职工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退休后不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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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及特定工龄 :军人服役年限、下乡插队时间等均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全体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