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办理门诊慢性病(慢行病)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和认定。以下是详细的材料和流程信息。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 参保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用于身份验证和医保信息关联。
- 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三年内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专用章。
- 门诊病历:需加盖门诊病历专用章。
- 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特殊材料
- 血液(腹膜)透析患者:需由所在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申报,申报病种为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 肝豆状核变性患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及肝、肾、肺、心脏移植患者:到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进行申报认定。
- 肝硬化、艾滋病、布鲁氏菌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申报认定。
- 长期卧床的参保人员:认定医疗机构要依据患者住院病历组织专家上门等方式完成认定工作。
办理流程
预约
- 预约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的微信公众号或电话进行预约,合理安排现场认定时间。
- 预约时间:每月1-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初审
- 初审专家: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申报病种及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审验合格的申报患者,由专家结合患者提供的材料及临床症状,填写辅助检查校验表。
- 辅助检查:按照医院疫情期间要求进行辅助检查并缴纳相应费用。
认定
- 认定专家:根据申报患者的检查结果比照诊断标准进行认定,形成初步意见,经慢性病认定专家小组讨论后,形成最终认定结果,并由认定专家小组组长核准后盖章确认。
- 认定结果: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或电话等方式告知认定结果,申报人也可在三个工作日后到申报医院查询认定结果。
享受待遇
- 待遇启动时间:认定合格人员次月享受待遇,12月份认定合格人员次年1月享受待遇。
- 报销比例: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实施季度限额管理,报销比例70%,单病种每人每季度400元。
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 材料真实性: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涂改等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申报认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材料存档:认定时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如申报患者需要,请在申报前自行复印保存。
特殊人群服务
- 长期卧床患者:认定医疗机构要依据患者住院病历组织专家上门等方式完成认定工作,确保特殊人群能够顺利享受慢性病待遇。
- 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社保卡复印件、慢性病发票、费用清单、慢性病用药处方等材料,按季度开具慢性病发票。
办理黑龙江省门诊慢性病需要准备详细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预约、初审、认定和享受待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关键,特殊人群可以享受上门认定等便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