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以前
山西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是从 1992年以前 开始的。1992年以前的连续工龄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1992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工龄则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进行计算。
在1992年之前,企业单位自行解决职工的退休问题,职工到龄退休后由单位按照政策规定核算退休金,并报劳动部门批准。从1992年起,国家开始逐步统筹社会保障,统一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收取养老保障金,职工退休金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因此,1992年以前的工龄年限不再交养老金,但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企业原固定工和城镇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时间分别为1992年1月1日和1986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也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山西省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1992年以前的参加工作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