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险政策,退休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础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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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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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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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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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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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1970年11月前参加工作人员的连续工龄,以及1970年11月后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截止时间为200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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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政策 :2007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按5年核定;2007年7月1日后退休的按15年核定。
三、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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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后,退休即享受医保待遇,无需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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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满足年限,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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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趸缴 :退休后6个月内缴费的,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缴费的,从次月开始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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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按月缴纳至满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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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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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包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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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统筹区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以上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