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工伤康复需要等认定书下来。
在申请工伤康复时,通常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必备材料之一。例如,《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各地的工伤康复申请确认办事指南也大多要求提供工伤认定书,如安徽来安县、江门市等。
这是因为工伤认定书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法定确认文件。只有在确定为工伤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判断职工是否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以及是否符合工伤康复的相关条件。如果没有工伤认定书,相关部门无法确定该职工的伤害是否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费用,也难以判断康复治疗是否属于工伤康复的范畴。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在工伤认定受理及调查阶段,部分地区会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和康复价值进行评估,初步筛选具有康复价值的职工。如宿迁市会在送达工伤认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工伤康复确认通知书,实现在医疗救治过程中康复治疗的早期介入。但这种早期介入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工伤康复开始,只是一种预评估和告知,真正的工伤康复流程还是需要在工伤认定完成后,按规定申请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