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瘫康复评定标准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定标准:
- 肌力分级标准:通常采用 0 - 5 级的六级分级法。
- 0 级:完全瘫痪,肌肉无收缩,不能产生动作。
- 1 级:肌肉有轻微收缩,但没有足够的力量使关节活动。
- 2 级:肢体能在床上平行移动,但不能抵抗自身重力,即不能抬离床面。
- 3 级:肢体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抵抗外界阻力。
- 4 级:肢体能做对抗外界阻力的运动,但不完全,力量较弱。
- 5 级:肌力正常,肢体运动能力与正常人相同,可以抵抗较强的外界阻力。
- Brunnstrom 评定法:将偏瘫恢复分为 6 个阶段。
- Ⅰ 期:患肢完全松弛,无自主运动。
- Ⅱ 期:出现痉挛,联合反应(如健侧用力时患侧不自主收缩)。
- Ⅲ 期:痉挛加重,可完成粗大共同运动(如手臂屈曲、下肢划圈步态)。
- Ⅳ 期:痉挛减轻,出现部分分离运动(如手可摸到腰部)。
- Ⅴ 期:分离运动基本形成,动作欠灵活。
- Ⅵ 期:接近正常运动模式。
- 改良 Ashworth 法:主要用于评定痉挛程度,把痉挛分成 0 - 4 共 5 个级别。
- 0 级:无肌张力的增加。
- Ⅰ 级:肌张力轻度增加,受累部分被动屈伸时,在持续被动运动之末时呈现最小的阻力或出现突然卡住和释放。
- Ⅰ+ 级:肌张力轻度增加,在 ROM<50% 范围内出现突然卡住,或呈现最小的阻力。
- Ⅱ 级:肌张力较明显地增加,在 > 50% ROM 范围,肌张力较明显地增加,但受累部分仍能较易地被移动。
- Ⅲ 级:肌张力严重增高,全 ROM 被动运动困难。
- Ⅳ 级:僵硬,受累部分被动屈伸时呈现僵硬状态而不能动。
- 上田敏评级法:以 Brunnstrom 评定法为基础,将其分为 12 级,相比之下更加细化,能更敏感地反映偏瘫患者的恢复情况,临床上常用评估部位为上下肢。
除了上述运动功能方面的评定标准外,偏瘫康复评定还包括吞咽功能评定、语言功能评定、感觉功能评定、生活能力评定(如能否独立完成穿衣、洗漱、进食等日常活动)以及心理评定等,以全面评估患者的康复状况,为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