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生育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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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人员生育前1个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产假天数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即:女职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婚的,除以上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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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甘孜州市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则有着明确的规定,最高可享受4000元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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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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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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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新增产前检查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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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政策调整:职工参保人员终止妊娠的由原来7月以上终止妊娠的调整为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就可最高享受2000元医疗费待遇,新增剖宫产增加1000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新增终止妊娠的最高可享受1200元医疗费待遇(剖宫产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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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待遇提高:将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执行调整为限额支付,超限额部分按相关规定报销。职工参保人员顺产及难产(含剖宫产)的最高可享受6000元限额标准,生育医疗费待遇较之前提高3.6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顺产及难产(含剖宫产)的最高可享受4000元限额标准,生育医疗费待遇较之前提高9.46%。
以上就是甘孜州生育险报销标准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标准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