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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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0%,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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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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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待遇:患一类特殊疾病的,每年补助标准1000元;患二类特殊疾病的,每年补助标准标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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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城乡居民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9800元后,分段分比例赔付,超过起付标准且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按57%赔付;个人负担费用超出30000元且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按67%赔付;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0000元部分,按77%赔付。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