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工医保第5项的报销比例因具体政策和医疗项目而异,但一般来说,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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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至1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3%;1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3%,退休人员报销96%;40万元以上至6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报销90%。
- 三级医院:起付线至1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88%;1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人员报销91%;40万元以上至6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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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 社区医院: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报销90%。
- 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起付线至1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3%;1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报销93%;40万元以上至6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报销90%。
- 其他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起付线至1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88%;1万元以上至4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人员报销91%;40万元以上至6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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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如6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予以报销。其中,6000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0%,且不设年度封顶线。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对于具体的医疗项目和药品,其报销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就医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