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特殊门诊执行四川省统一政策,自 2025 年 1 月起有以下新变化:
- 调整病种范围:纳入省本级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由 39 个调整至 62 个,分慢性病、特殊病两类管理,分别对应原一类、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其中慢性病由 28 个调整至 33 个(细分为 45 个亚类),特殊病由 11 个调整至 29 个(细分为 40 个亚类)。
- 扩大认定范围:省本级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扩大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愿提出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与开展认定病种范围的书面申请,经省医保事务中心审核后纳入管理。
- 纳入协议管理:省医保事务中心对门诊慢特病认定和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明确认定病种范围、治疗病种标准、认定和治疗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提供认定和诊疗服务的机构及医师,应按规定开展服务,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 费用结算清算:病种调整后,参保人员在省本级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仍按原政策执行。对医疗机构清算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省医保事务中心按原付费方式进行审核、拨付。
- 补报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5 日起,因省本级医保信息系统调整等原因导致省本级参保人员未能及时认定新增病种而现金垫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须进行病种认定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在就医结束后持发票、处方、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到省医保事务中心进行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