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特殊门诊异地可以进行结算,具体方式如下:
1. 省内异地结算
- 免备案结算:自2022年3月1日起,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包括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直接联网结算,且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线标准。
2. 跨省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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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通病种:目前,全国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自2024年12月1日起,又新增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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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参保地认定备案:首先需要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相关病种的认定申请,并按照参保地政策选择成都京东方医院等定点治疗机构进行备案。
- 病种信息登记:首次就诊时,携带电子医保凭证/医保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至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病种信息登记。
- 就诊联网结算报销:在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主动告知工作人员所属的身份类型(省外医保)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持医保码或医保卡结算时,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费用,将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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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若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或享有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上述10个病种,仍需全额自费结算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备案登记的门诊慢病使用有效期限,需咨询参保地医保机构,若有效期失效,需重新在参保地办理后,再按照上述流程重新进行定点登记。
3.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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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通直接结算地区:对于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在结算周期满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参保关系地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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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符合成都市政策要求的异地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含二级),可结算报销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费用。未能联网结算报销的,也可垫付后拿回成都参保分中心以垫付手工方式进行报销。
成都特殊门诊在省内异地就医可免备案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则需根据具体病种和参保地政策进行备案和结算。对于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地区,则需个人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