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梗属于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在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地区的报销情况:
- 济南: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属于门诊慢特病 Ⅱ 类病种,报销比例为 65%。
- 阜阳: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60%,一个保险年度报销限额最高 5000 元,罹患多种慢性病且已登记入慢性病证者,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增加 500 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大额门诊报销,大额医药费用单次费用≥5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60%,年度封顶 3000 元。
- 珠海:在市内就医,认定为门诊特定病种后,在选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异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一致,即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报销 70%,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 50%。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 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 50%。
- 崇州:案例中居民因脑梗死在华西医院治疗,治疗期间费用共计 106744.2 元,政策范围内可报销费用为 93704.2 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63718.86 元,报销比例约为 68%,因案例中患者缴纳的是居民高档医疗保险,且崇州高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68%,由此可知脑梗死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医保报销金额还受到起付线、封顶线、政策范围内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