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疗项目和收费标准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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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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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病房每日费用限额为150元,医保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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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室每日费用限额为480元,医保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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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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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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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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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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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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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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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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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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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 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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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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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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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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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普通门诊 :
-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 门诊慢特病 :
- 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药品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为50%,最高报销金额高血压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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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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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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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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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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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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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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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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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含)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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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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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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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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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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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河北省医保政策的一部分,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因个人所选的医疗机构、缴费年限、是否患有特定疾病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