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报销 50% 是国家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下是相关介绍:
政策背景
2021 年 4 月 22 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 50% 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各地执行情况
- 重庆:2022 年 2 月 8 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3 年底,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 50%。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超过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深圳:《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基本医保一档的职工参保人在三级医院门诊就医,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乙类药品的比例为 50%。
- 武汉: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武汉市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未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压药、降糖药物治疗的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存在差异,具体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等可能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向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咨询,以了解具体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