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报销范围分为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
- 城乡居民医保:
- 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1000元(村卫生室1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一级及以下无起付线。
- 城镇职工医保:
- 起付线:一级无,二级200元,三级3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一级60%、二级55%、三级50%;退休职工提高2%;
- 年度限额2500元。
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
- 城乡居民医保:
- 慢性病年度限额6500元,报销比例60%;
- 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肾透析等)需审批,执行住院报销比例。
- 城镇职工医保:
- 51种特殊病种门诊,执行住院报销比例。
三、住院报销
- 城乡居民医保:
- 报销比例一级60%、二级55%、三级50%;
- 起付线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
- 床位费每日限额乡镇11元,市级以上15元。
- 城镇职工医保: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一级60%、二级55%、三级50%;退休职工提高2%;
- 起付线与城乡居民相同;
- 乙类药品按90%纳入报销,丙类不报销。
四、特殊病种门诊
- 覆盖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需经审批后享受住院报销比例。
五、药品及检查费用
- 甲乙类药品纳入报销,丙类需自费;
- 检查费用不纳入报销,仅合规药品可报;
- 部分特殊药品(如生长激素水剂及粉剂)符合适应症可享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