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报销规定涉及门诊、住院及特殊药品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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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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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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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郑州)对中医药服务有额外倾斜,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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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与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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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门诊相关费用可报销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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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经鉴定符合条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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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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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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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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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逐级提高(如省级三级甲等65%,普通60%),退休人员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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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在职人员报销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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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与补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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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标准:在职人员约1.8万元,退休人员约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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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按统筹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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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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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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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统一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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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自付规定比例后,剩余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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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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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自费累计1.5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可获二次补偿,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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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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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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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缴费标准 :不同年龄段缴费比例不同,例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高于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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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跨省就医按就医地医保政策执行,部分城市(如郑州、洛阳)已实现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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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门诊特定药品支付标准等政策可能动态调整,以及时落地国家医保目录。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