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漯河市职工医保政策,报销额度和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区间及参保人员类型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与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调整后为 7万元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延续执行)。
-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至2万元 :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
-
2万至4万元 :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
-
4万至7万元 :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
-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最高支付限额 :28万元 **(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
报销比例 :95%;
-
年度总报销限额 :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保与大病补充医保合计最高可报销 35万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标准 :
-
基本医保: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元/次,二级40元/次,三级90元/次;
-
大病补充医保:无起付标准。
-
-
退休人员特殊比例 :
-
基本医保:门诊费用超过1800元报销50%(70周岁以下)或70%(70周岁以上);
-
大病补充医保:门诊费用超过1800元报销70%(70周岁以下)或80%(70周岁以上)。
-
-
个人账户 :
- 退休人员每月划入57元,按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确定。
四、政策调整说明
-
2017年政策延续了2016年的报销比例,未随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而变动;
-
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当前(2025年)仍在执行。